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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處對象女的花男的一堆錢後來分手了合適嗎

一、對於處對象女的花男的一堆錢後來分手了合適嗎

對於處對象女的花男的一堆錢後來分手了合適嗎

法律對處對象女的花男的一堆錢後來分手其是否合適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處對象不是以結婚為目的,而大肆鉅額花費男方錢財,男方追究,就得退還部分錢款。如果不行可以起訴的。關於彩禮,法律有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話分手,這個彩禮需要全額退賠。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彩禮不予返還的條件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為期限。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在我國一直崇尚自由戀愛,在戀愛期間的花費都是雙方自願的。生活中一些人往往會因為各種原因選擇分手,在法律上也是允許的。但是對於涉及到的特定花費,是可以申請歸還。因此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是非常重要的。

標籤:一堆 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