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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工傷鑑定期間單位怎麼給發工資嗎?

沒有工傷鑑定期間單位怎麼給發工資嗎?

工人在建築工地幹活的時候,接觸到比較多的工程機械,有時候不慎被機器設備砸傷手臂,這種事情發生後,工地方面要組織救治,並積極的申報工傷。社保局拿到申請後,會組織展開鑑定,這個過程要花費一定時間。那麼,沒有工傷鑑定期間單位怎麼給發工資嗎?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沒有工傷鑑定期間單位怎麼給發工資嗎?

工傷鑑定期間,主要是看員工什麼時間去鑑定的,如果過了停工留薪期之後再去鑑定,那麼就不能按照工傷待遇支付員工工資,如果是醫療終結之後馬上去申請鑑定,那麼在鑑定結果下達之日前都可以屬於停工留薪期,是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的,按照員工實際工資計算髮放。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五級工傷的待遇是怎樣的?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通過本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沒有工傷鑑定期間單位怎麼給發工資嗎這個問題。在工傷鑑定期間,工地應該按照平時的工資水平發放工資,這個是停職留薪工資。發放週期一般不超過一年,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等工傷鑑定結果下來後,工人享有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