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所需證人證詞怎麼寫?
一、工傷鑑定所需證人證詞怎麼寫?
本人證明:
×年×月×日×時許,我在×××(地點)做×××時,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體傷害)。
以上所述屬實,否則願負法律責任。
簽字(按手印):
年月日
二、工傷認定申報流程是怎麼樣的?
1、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
2、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3、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 (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4、鑑定
停工留薪期滿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5、工傷保險待遇
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三、申請工傷認定要注意什麼?
1、時效問題。目前,大部分務工人員認為在工作中受傷,單位就要認定他為工傷,不知道要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有些單位的老闆在工人受傷後不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員工也不去申請,待時效過後工人才到處上.訪。
勞動者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了法定時限,有關申請可能不會被受理,致使自身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2、儘量與用人方訂立書面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8年多來,仍有不少外來工還不知道國家有勞動法,打工不知道要籤勞動合同,目前至少有95%以上的勞務工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儘管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也依法享有勞動保障權利,但是,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仍然有可能難以得到全面保護。
3、複議前置。勞動者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先向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的勞動行政部門的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4、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勞動者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等,都需要提供證明自己主張或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有關證據,可能會影響自身權益。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鑑定中的證人證言對於因殘的職工來説是起到很大的作用,一般在寫時就需要把自己所見的實際情況註明清楚,只要是屬於工傷就可以享受到工傷所有的待遇,如果對鑑定的結果有任何的不服,那麼是可以提出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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