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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傷鑑定拿着殘疾證需要麼?

做工傷鑑定拿着殘疾證需要麼?

一、做工傷鑑定需要殘疾證麼?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鑑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工傷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綜上所述,工傷鑑定是在認定之後做的,職工本人申請的,要提交一份申請書、工傷認定決定書、醫療診斷書等材料,而殘疾證是評上殘疾後,需要到民政部門辦理的,和工傷沒有直接關係。職工拿到鑑定結果後,可以提出工傷賠償,單位要支付停職期間的工資,還有傷殘金及醫療補助金等。

標籤:殘疾證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