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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商品房時要給多少的定金?

公租房2.56W

在買商品房時,購房者與開發商達成一致之後,開發商一般會要求先簽訂認購書,交付一定的購房定金,之後再約定時間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支付剩餘房款。既然説到交付購房定金的問題,那買商品房時要給多少的定金才合適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買商品房時要給多少的定金?

一、買商品房時要給多少的定金?

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過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 ,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為確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預先向對方交付的一定款項。債務人履行債務後,給付定金的一方有權收回定金,或者將定金抵作價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將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付定金的一方。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成約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為債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這種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

2、證約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為債之成立的證明的定金。

3、違約定金,其性質和作用與違約金相同,都具有間接地保證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約定金,這種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價,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喪失定金所有權來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雙倍返還定金來實現合同的解除。

5、立約定金,是在訂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於保證在此之後訂立正視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並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後反悔,發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麼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後果了。

二、購買商品房的具體步驟是什麼

1、簽訂認購書,並按開發商要求交納定金或預付款。

2、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按契約約定交付房價款。

3、辦理商品房商業性貸款或公積金貸款,與市住房信貸中心或銀行簽訂貸款協議。

4、買賣雙方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房屋所在地區縣各局辦理登記手續。

5、驗收房屋,辦理入住手續。

6、購房者按照與開發商協議在入住前或入住後與有關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有關物業管理契約。

7、辦理產權過户手續,購房者領取房屋產權證。

但這樣的行為儼然已經成為了房地產交易行業中的慣例,至於購房定金給多少合適,可以參照《合同法》中關於定金的規定,通常是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約定超過這個標準的話,則超過的部分是無效的。

標籤:商品房 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