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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温補貼是什麼標準?

吉林是我國東北三省之一,雖然地處北部地區,但到了夏季依然是酷暑高温,職工在高温天氣下工作、尤其在户外工作,不僅會降低工作效率,增加勞動強度,而且對身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為此,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吉林對職工也實行了高温補貼,那麼,吉林省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呢?

吉林省高温補貼是什麼標準?

1、吉林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10元/天以上,發放時間6月至10月。

2、發放條件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10元以上。

3、執行時間

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4、單位不發高温補貼怎麼辦?

“高温津貼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一次性發放。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貼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防暑降温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區勞動監察大隊相關負責人提醒,如果勞動者對高温津貼政策存在疑問,或者認為自己所在企業高温津貼發放不到位,可以撥打12333人力資源保障熱線,進行諮詢或投訴。人力社保部門查實後,將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可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5、高温天有哪些福利?

根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

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温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温設施。

綜上所述,關於吉林省高温補貼標準的問題,標準為每人每天最低十元,發放時間為6-10月共4個月,發放對象為氣温達到35度的室外工作者及氣温33度的室內工作者,如果企業不安規定發放高温補貼,且被查處後仍不改正的,將被罰款2千至2萬元。

標籤:吉林省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