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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温補貼是強制的嗎

深圳在夏天也是屬於我國地區比較炎熱的地方,而根據規定企業必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補貼,根據各地區不同的氣候因素,所以也會有不同的高温補貼標準,但是高温補貼也是需要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發放,那麼深圳高温補貼是強制的嗎?通過小編收集的以下資料為您解答。

深圳高温補貼是強制的嗎

一、深圳高温補貼是強制的嗎

2017年高温津貼將從6月1日起正式發放。根據《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二、高温補貼相關政策有哪些?

(一)發放標準

根據規定,廣東高温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每人每天6.9元。 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二)發放時間

根據廣東省《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從2012年開始,深圳的高温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勞動者可獲得共750元的高温津貼。

(三)領取條件

根據《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温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不發高温津貼最高罰1萬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需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人社部門提醒各用人單位,高温天氣將至,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温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温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温天氣勞動保護。

三、除高温補貼外還該享受的權利有哪些?

日最高氣温高於39℃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高於37℃,低於39℃户外露天工作不得超過6小時;日最高氣温高於35℃,低於37℃採取換班輪休方式;清涼飲料&休息場所都要有;不適宜在高温環境工作的勞動者應調整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用人單位應在高温天氣期間做好相應措施;高温津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

雖然各地的補貼標準不同,但是國家做出相關規定對高温環境下33℃以及不能將室內温度降到33℃以下的企業必須對勞動者發放相應的高温補貼,如果有企業不發放的勞動者可依法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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