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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區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北京地區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北京地區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北京市高温補貼發標準: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衞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佈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按照相關規定將繼續在6-8月份發放高温津貼:

(1)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

(2)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温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3)高温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與勞動者工資一併發放,計算個税;

(4)高温津貼不包括在員工最低工資範疇內。

關注要點

1、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相關負責人介紹,“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2、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高温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

3、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介紹,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貼。

4、同時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對用人單位進行統一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了建築、製造、採礦、餐飲等勞動密集型企業,檢查內容包括企業遵守高温津貼規定、遵守工時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等方面情況。

5、對於企業在發放高温津貼時出現標準低、打折扣,或者以飲料代替津貼或以津貼代替飲料等情況,北京市相關部門表示,將加大檢查力度。同時,職工如果未按規定領取到高温津貼,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國家高温補貼標準

(2012)89號印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國高温補貼的發放條件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33°以上的氣温從事室內工作。當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適當增加高温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温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温中暑事件的發生;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以保障高温津貼切實發放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可每個月發放,也可一次性支付。用人單位如果不發放高温費,有可能受到懲罰。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温費、逾期仍未改正的,將給予行政處理,並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從全國範圍來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高温費(或稱高温津貼、高温補貼、高温崗位津貼等)有明確規定。大多數地區發放4個月的高温費,如上海、天津、江蘇、浙江、山東、湖北、陝西、江西、貴州、甘肅、寧夏等地都是6-9月發放高温費;還有的發放高温費3個月,如北京、山西、湖南、遼寧等地;還有的發放5個月(福建),6個月(海南)的高温費;其他的就是根據天氣情況、地區氣温差異進行發放(有可能全省三四個標準)。

國家高温補貼費是由一定的標準的,一般高温費是發給室外工作者的,辦公室的沒有。不過由些比較好的單位,所有員工都發高温費,不發高温費,是犯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保障局進行維權,勞動保障局會處罰用人單位2萬元的罰款。

標籤:北京地區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