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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2021年濟南高温補貼政策是什麼?

在中國,一到了夏季,就會有很多地區呈現高温現象,熱得讓人受不了。並且由於現在得環境的問題,使得出現全球變暖的嚴重問題。由於高温的問題,有很多員工因此不能繼續工作,則我國對此也做出了相關的政策,發放高温補貼政策。那麼,山東省濟南高温補貼政策是怎麼規定的呢?

山東省2021年濟南高温補貼政策是什麼?

一、山東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從事室外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東省高温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二、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規定:

《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温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户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温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衞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法律的關於山東省濟南高温補貼政策的相關的規定在上文已經詳細的解釋,至於對其發放的金額具體還是要看該員工的工作內容以及當地的相關工作的平均工資。法律規定,高温補貼相當於員工工資,並不是待遇,發現相關部門不發放補貼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