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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單位應該給高温費嗎?

一、所有的單位應該給高温費嗎

所有的單位應該給高温費嗎?

並不是所有單位都需要發放高温費。高温津貼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發給勞動者的津貼。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衞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高温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所以,由上可知並不是所有的用人單位都會發放高温費,有相關規定高温費只針對在高温環境下作業的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不能將室內温度降到33℃以下的,都應該按照高温費的發放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温補貼,否則會面臨罰款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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