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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費福利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高温費福利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夏日在高温下作業的話,我們是可以領取到工資之外額外的高温補貼費用的,雖説高温補貼政策出台已經有很多年,但當前還是存在許多人對高温補貼政策不瞭解,也有部分人都不知曉有高温補貼的政策,這就會導致權益受到損失,那具體來説高温費福利費的發放標準是什麼呢?

高温費福利費發放標準

高温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温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而且,防暑降温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夏日炎炎,只要是滿足高温補貼發放標準的工作都是可以獲得高温補貼的,如果企業用人單位沒有發放高温費福利費或者是用其他物品代替的話,我們是可以直接到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舉報的,因為對此國家有非常嚴格的要求,是不允許不發放或者是用其他物品代替的。

標籤:福利費 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