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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高温費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大連市高温費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雖然説大連市地處沿海,但是夏天的氣温還是比較高的。根據遼寧省規定,企業要在高温天氣給職工發放高温費,這是強制性要求,任何企業不得違背。這筆補貼不是太多,可是卻也是職工享有的正當勞動權益。那麼大連市高温費發放標準是這樣的?下面小編結合當地政策和大家談一談。

一、大連市高温費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税局、地税局和總工會在《關於調整遼寧省企業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我省高温津貼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發放。

高温津貼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在企業成本中列支,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同時,高温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並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

二、沒拿到高温補貼如何維權?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發放高温津貼。因高温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勞動者,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單位不予履行也可提起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三、高温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税?

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税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温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四、高温補貼的發放主體是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温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綜上所述,根據遼寧省有關規定,大連市高温費發放標準是每月200元,按6月份到9月份4個月的時間發放。企業不得以解暑清涼飲料等實物代替高温費,並且,高温費不應該納入最低工資標準。職工發現企業少發漏發的情況,要及時向企業反映,協商無果的話,還可以向大連勞動監管部門投訴。

標籤:發放 大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