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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每年到了仲夏季節,各地都會公佈當年的高温補貼發放方案。在高温補貼發放上面,全國並沒有統一標準。在防暑降温條例中,只是明確了企業承擔高温補貼的責任,具體的發放尺度由各地自行確定。那麼,浙江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2021浙江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浙江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據省人力社保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今年的高温津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二、企業沒有發放高温補貼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根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三、職工中暑是否屬於工傷?

除了發放高温津貼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中,對於何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工作時如果中暑是否屬於工傷也有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高温作業或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職業病種叫“熱射病”),可申請認定工傷。認定工傷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中暑(熱射病)診斷證明。經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綜上所述,根據浙江省相關文件,浙江高温補貼標準分為三個檔次,高温環境中工作的職工,在6月份到9月份之間每月可以領取225元。而普通職工和一般員工只有180元和145元。發放高温補貼是企業的義務,只要符合條件,就要給職工發放。如果企業沒有按時支付,職工可以到相關部門投訴。

標籤:補貼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