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崗調薪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2.63W
律師解析:依法律規定有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1、勞動者自行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恢復其原崗位工作;如果因為用人單位的違法調崗降薪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向用人單位主張違法調崗期間的損失。
2、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的職責之一就是督促用人單位遵紀守法,依法糾正或查處違法行為。
而用人單位沒有跟勞動者協商一致,也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對勞動者調崗降薪,即為違法行為。勞動監察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3、申請勞動仲裁。
4、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勞動者自行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恢復其原崗位工作;如果因為用人單位的違法調崗降薪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向用人單位主張違法調崗期間的損失。
2、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的職責之一就是督促用人單位遵紀守法,依法糾正或查處違法行為。
而用人單位沒有跟勞動者協商一致,也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對勞動者調崗降薪,即為違法行為。勞動監察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3、申請勞動仲裁。
4、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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