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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訟解決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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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訟解決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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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訟的種類有哪些?

  非訴訟法律事務,就廣義而言,非訴訟法律事務是訴訟法律事務的對稱。從其性質和辦理方式理解,非訴訟法律事務具有兩種含義:一是不具備訴訟要件的法律事務,即無爭議的法律事務;二是雖具備訴訟要件,亦即雖有爭議但不通過訴訟方式辦理的法律事務。非訴訟法律事務有兩個特徵:其一,它必須是能夠產生民事法律後果的法律事實;其二,它必須是不通過訴訟方式辦理的法律事實。  非訴訟種類  1、按當事人的情況,可分為單方事務、雙方事務和多方事務;  2、按一方當事人之多少,可分為單一事務和共同事務;  3、按是否存在糾紛,可分為有糾紛的法律事務和無糾紛的法律事務;  4、按其性質,可分為民事、經濟和行政法律事務;  5、按其內容,可分為給付、確認和變更法律事務;  6、按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分為國內法律事務和涉外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