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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社保到勞動局的後果

不交社保到勞動局的後果是責令改正。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拒不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的。

不交社保到勞動局的後果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