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指導老師和繼承人公示

法律2.89W
指導老師和繼承人公示
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企業改制要緊緊圍繞省屬國有企業戰略性調整目標,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既要有利於促進企業資產結構、組織結構、人員結構優化,又要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要區別情況,積極穩妥地處理各類勞動關係;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多渠道分流安置企業職工,減輕社會就業壓力;要做好各項社會保險接續等工作,免除職工的後顧之憂。


(一)企業改制要充分運用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最大限度地安置原有職工,減少失業人員;最大限度地給予優惠,切實落實好職工安置的政策措施和資金。


(二)企業改制應制訂職工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並及時向廣大職工羣眾公佈。安置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的人員狀況及分流安置意見;職工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重新簽訂辦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支付辦法;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拖欠職工工資和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債務處理辦法;有關費用提留和資金來源等。


(三)企業改制時,對經確認拖欠職工工資、集資款、醫療費和挪用職工住房公積金以及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原則上要一次付清。改制後的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關係,並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對拖欠工資難以確認標準的,按當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