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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舉證被強迫辭職收集證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強迫辭職的舉證責任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勞動者不需要承擔舉證的責任,用人單位舉證不能的,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被迫離職”指的是公司存在違法用工情形,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其中包括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保、規章制度違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等情形,被迫離職員工可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如何舉證被強迫辭職收集證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