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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拖欠工資發包方怎麼處理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發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包人掛靠其他建築企業仍與之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應對無效合同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承包方的責任有以下:施工準備責任。物資準備責任。及時告知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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