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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爭議的公司註銷會造成訴訟變化嗎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六條,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未辦理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到期繼續經營、被責令關閉、被撤銷以及用人單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據此,發生勞動爭議的公司註銷後,會造成訴訟的當事人發生變化。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六條: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未辦理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到期繼續經營、被責令關閉、被撤銷以及用人單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發生勞動爭議的公司註銷會造成訴訟變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