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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重婚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事實上重婚的認定是怎樣的?

事實上重婚的認定是怎樣的?

事實上重婚的認定是男女雙方違反結婚程序及父親與鄰居共同公開的對外在一起生活。法律重婚,即重婚行為須經過婚姻登記。行為人提供虛假的婚姻證明,騙取結婚證,這時非法的婚姻關係即告成立。法律重婚行為可能引起不法婚姻關係一直持續,但重婚行為並不以非法同居的行為或後果作為其成立的要件,非法同居僅是重婚行為所導致的不法婚姻狀態的客觀表現形式,重婚登記行為終了就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構成侵害。

因此,法律重婚為行為犯,行為人騙取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書即為犯罪既遂。但是,由於法律重婚而導致的非法婚姻關係呈持續狀態,故追訴期仍應從非法婚姻關係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事實重婚行為怎麼認定

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違反結婚程序而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羣眾也公認他們是夫妻的。也就是説,事實婚姻的成立有三個構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公開同居生活;三是羣眾也認為其是夫妻。事實重婚與法律重婚的顯著區別在於,後者僅以重婚登記的完成作為既遂標準,前者則是以實施一定的行為作為成立要件。事實重婚的特徵符合繼續犯的構成理論:

1、非法同居行為具有持續性,只有這種非法的關係存續一定的期間才能構成重婚罪的條件,而此期間內的非法同居行為是呈持續實行狀態;

2、非法同居所致的非法婚姻關係與非法同居同時存在,且為繼續狀態,非法同居不停止,非法的婚姻關係就始終繼續。因此,事實重婚為繼續犯,追訴期應當從非法婚姻關係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關於重婚罪的這種犯罪行為表現的方式是屬於有兩種,第1種就是有配偶,但是卻和他人再次的登記結婚,這種方式相對來説是比較少的,還有一種方式就是有配偶,但是卻和他是在小區或者是在日常生活當中以夫妻共同名義在一起生活。

標籤:重婚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