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二審有調解程序嗎
一般來講是會組織調解的,但調解時遵循自願原則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
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同意調解但是雙方意見分歧比較大,即為調解不成,法院就會開庭審理。如果調解成功,一般會製作調解筆錄和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一般簽字之後就發生了法律效力,仲裁委會據此製作調解書後,會通知雙方去拿或者郵寄給雙方。
在調解或達成協議簽字之前最好諮詢下當地律師,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防止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
提交離職申請一個月不批是否能自動離職
律師解析:提交離職申請一個月不批可以自動離職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犯錯誤讓單位辭退是否有失業補償
律師解析:犯錯誤讓單位辭退一般是沒有補償的。根據法律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即不用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若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勞動能力鑑定程序時限如何規定
律師解析:勞動能力鑑定時效:(1)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2)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法律依據:《工...
-
被公司辭退,依據勞動法如何賠償的?
律師解析:一、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被辭退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