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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有什麼不好

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勞務派遣有什麼不好

勞務派遣三方的權益缺乏保障目前,凡是從事勞務派遣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幾點:勞務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都簽訂有勞務派遣協議書,勞務派遣機構與部分勞動者簽訂有勞動合同,實行行業自律規範。但是,由於我國勞動保障的總體法制還不健全,使得勞務派遣在實際運作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導致出現以下問題:各派遣機構在具體協議內容和標準上做法不一,二是一些責任問題沒有解決辦法,三是發生爭議也無法解決。結果勞務派遣機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益都無法完全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