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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員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返聘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聘用或者被返聘回原單位的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聘用或者原工作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不用再次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與勞動關係相應的各種法定的待遇用人單位可以無需給予這些特殊勞動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

返聘人員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