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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清償農民工工資的情形有什麼?

施工單位清償農民工工資的情形有什麼?
律師解析: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施工單位的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單位清償。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或者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清償。
工程建設項目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工程建設等法律法規,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清償。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專項用於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
開設、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有關資料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妥善保存備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法律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或者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清償。
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施工單位的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單位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