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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計提比例是多少

職工福利費的計提比例:
根據《企業所得税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據國税函〔2008〕264號文規定: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按計税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未實際使用的部分,應累計計入職工福利費餘額。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衝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餘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税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餘額已在税前扣除,屬於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税所得額。

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計提比例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