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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被拖欠一年,能否要求追加“欠薪利息”

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無法要求單位支付“利息”。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用人單位按一定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工資被拖欠一年,能否要求追加“欠薪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