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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過節費發放規定

2018過節費發放規定:
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規定,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員工發放少量節日慰問品。關於少量的標準,在補充通知中明確,由省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江蘇、天津、安徽、山東、福建廣西等地規定,每位會員全年所有節日慰問合計總額不得超過1000元,而慰問形式主要是實物。廣西還明確要求,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和代金券,不可發放中央和區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發放的物品。而上海對於節日慰問總額的規定則較低,總額須控制在基層工會當年留成的撥繳經費收入的20%以內,最高人均不超過400元。

2018過節費發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