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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不支付勞動仲裁怎樣走程序

工資不支付勞動仲裁怎樣走程序
律師解析:工資不支付,勞動仲裁的程序:
由勞動者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時需要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和相關材料;
受理之後,依法開庭;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並送達當事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
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
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