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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程序庭怎麼走

仲裁3.11W
勞動仲裁程序庭怎麼走

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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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程序怎麼走

勞動仲裁程序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處理勞動糾紛案件的法定步驟和方式。具體分為申請、受理、開庭和裁決四個步驟和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