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走勞動仲裁什麼程序
一、職工走勞動仲裁什麼程序
(一)接受申請材料。審核申訴人申訴材料,對符合規定的材料進行登記,退回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並告知申訴人。
(二)審查受理及組庭。自收到申訴材料之日起七日內決定受理或不受理,並送達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決定受理的,自決定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並送達申訴書副本及應訴通知和開庭通知給被訴人。
(三)收費。當事人自收到通知受理或應訴通知之日起五日內預繳仲裁費;申訴人未按規定繳納或辦理減免緩手續的,作撤訴處理。
(四)接受答辯及反訴。被訴人應當自收到應訴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相關證據;仲裁委員會審查被訴人反訴申請,符合條件的合併審理,收費,送達申訴人;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理由。當事人應在第一次開庭調查前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五)開庭審理。當事人願意庭前調解的,安排庭前調解;開庭程序:申訴與答辯、調查質證、辯論、調解與裁決。
(六)結案。仲裁委員會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的可延期三十日。調解或裁決結案的,向雙方當事人送達調解書或裁決書;當事人撤訴或視為撤訴的,向申訴人送達同意撤訴通知書,向被訴人送達撤訴通知書;實收仲裁費繳交銀行,送達當事人銀行收費憑證,辦理退結費手續。
二、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一)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三)因訂立、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應當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認為應當受理的勞動爭議。
實踐中有的人會簡單的將所有的用工類的糾紛都理解為勞動爭議,事實上並非如此。比如,拖欠保姆的工資,像這種兩方當事人都屬於自然人的,屬於僱傭關係,與勞動爭議是有差異的,就不需要先經過勞動仲裁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
勞動仲裁和一般經濟糾紛仲裁的區別
一、勞動仲裁和一般經濟糾紛仲裁的區別1、適用對象不同。經濟仲裁適用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關係,處理的是經濟合同糾紛和財產權益糾紛;勞動仲裁適用於個人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處理的是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資、勞保、辭職辭退、勞動補償以及工傷等方...
-
對經濟仲裁不服起訴的期限
對經濟仲裁不服起訴的期限為六個月。對經濟仲裁裁決不服,認為裁決錯誤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超過六個月期限的,法院將不再受理審查。對於仲裁裁定之後是不能進行上訴的,但是不服裁定結果的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撤銷裁定。《中...
-
員工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律師解析: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
-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怎樣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職工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如果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