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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招工時收取入廠押金風險金等費用合法嗎

一些企業在錄用職工時擅自向勞動者收取“入廠押金”、“風險金”等費用,這種做法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必須予以制止和糾正。《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以擔保或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招工時收取入廠押金風險金等費用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