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刑事申訴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申訴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一、刑事申訴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1、刑事申訴期限的規定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接受抗訴的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決定,下級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二、刑事案件申訴流程是怎樣的?

1、刑事申訴的立案

刑事申訴的立案,是指司法機關接受申訴權人申訴的法定訴訟形式。

人民法院收到申訴後,均應登記,認真審閲。原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刑事申訴,均應立卷。

這就説明,申訴權人提出申訴時,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對屬於本院管轄的,都應採取文書形式立案。至於申訴立案得具備什麼條件的問題,不應過於苛求。只要初步確認申訴人具備申訴主體資格,在法定期限內,具狀提出一定理由。管轄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即應予以立案審查。

2、刑事申訴的審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接受申訴後應進行全面審查,不應受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的限制。審查的內容應包括:

(l)案件事實。弄清案件事實是審查申訴的首要任務。審查時,應調出原審案卷進行審查,對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提供的證據進行分析研究,並與案卷認定的事實相對照,以確定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明確,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如果發現了新事實,則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證據為根據。

(2)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這是審查申訴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內容。所謂適用法律,是指應以判處當時有效的法律為依據。一般不能依據新法律翻過去的老案。只有為糾正過去錯誤的法律而制定的相應的新法律,才能作為申訴審查和再審審理的依據。

雖然法律規定了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需要依法審理案件,但是在現實生活之中,適用錯誤法律判決、裁定案件,違法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等情形也是時有發生的。在這些情形發生之後,即使法院已經對案件進行裁定、判決,案件當事人等可以提出申訴請求。

標籤:期限 申訴 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