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糾紛找哪個部門投訴?
一、保險糾紛找哪個部門投訴?
保險公司有監管部門的,可以向中國保監會投訴,保監會一直強調要重視被保險人的利益,對惡意拖賠等違法違規現象必須查處。但是保監會和各地保監局主要只接受對保險公司和主要負責人違規違紀問題。被保險人關注的保險糾紛一般不是其處理的重點。因此向保險監管部門投訴似乎不是最好的保險投訴途徑。很多投訴人,迫不得已通過向新聞媒體投訴,以期望獲得合理理賠。但是仍然有大部分投訴,前期似乎取得一定突破,但最終結果卻不容樂觀,讓投訴人情緒大起大落。主要原因是保險條款的複雜性和專業性讓很多媒體無法像處理消費類電子類投訴一樣,簡單有效。
二、保險糾紛的處理方式
1.協商和解:在爭議發生後,雙方應實事求是有誠意地進行磋商,彼此作出讓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議。協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兩種方法。自行和解即沒有第三者介入,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從中調停,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2.仲裁: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後達成書面協議,願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解員的身份對雙方爭議作出裁決。仲裁組織作為民間機構,是以第三者或中間人的身份,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公斷,因而沒有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利,對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權,屬於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決後,保險公司拒不履行裁決,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申請強制執行。
3.訴訟: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訴訟程序,對於保險糾紛予以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或裁定。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
保險糾紛的處理是需要根據實際的糾紛事項來進行認定的,一般情況下是屬於民事糾紛事項,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來辦理,但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賠償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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