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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抵押房解除抵押合同怎麼寫

工程抵押房解除抵押合同怎麼寫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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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抵押房解除抵押合同

1、可以起訴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首付款及利息、賠償損失, 並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不超過已付首付款的一倍。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2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本案中,開發商沒告知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即屬於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因此,買方可以要求作為出賣人的開發商返還已付首付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不超過已付首付款的一倍。又因開發商不同意退款,因此本案可以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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