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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嗎

一、法定節假日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嗎

法定節假日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嗎

法定休假日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勞辦發[1994]289號),勞動者在下列休假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應依法支付工資:

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休假的時間,包括法定節日(及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其他節假日)以及法定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生育、節育、工傷、職業病等。婚喪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以及其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假期。

二、節假日工作怎麼算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44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的,事後應儘量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實不能補休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點)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二)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三)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提成工資、包乾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勞動者,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均按照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和標準支付。

這也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權利。而即使在法定節假日內,勞動者沒有上班工作的,用人單位也應當實際支付其相應的工資,而不能因為放假就不支付工資。若有有人單位不支付法定節假日內的工資,此時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