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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期限遇到節假日可以順延嗎?

在辦案過程中,由於證據不足,未查明原因等,未能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辦案民警就需要呈請案件延長報告書來增長辦案期限。那麼,辦案期限遇到節假日可以順延嗎?下文是小編關於辦案期限延長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閲讀了解。

辦案期限遇到節假日可以順延嗎?

一、辦案期限遇到節假日可以順延嗎

1、辦案期限指的是偵查人員必須在法定偵查羈押期限內審結案件。也指處分決定機關自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案件立案之日起至作出處分決定之日止所應遵守的期限。

2、一般規定處分決定機關的一般辦案期限為6個月,即自批准立案之日起至作出處分決定之日止,在限定的6個月時間之內,處分決定機關應當予以結案。

3、節假日是中國的法定節日,辦案期限遇到節假日理應順延,一般延至節假日之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實際情況要以當地辦案機構為準。

二、辦案期限延長的補充説明

1、由於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案件複雜程度、難易情況各不相同,有的案件在6個月內能夠如期結案,有的案件可能因案情複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在6個月內不能如期結案,需要適當延長辦案期限,以確保辦案質量。

2、法律規定“案情複雜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辦案期限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①“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指的應是正常情況下最長的6個月期限加上延長的辦案期限一共不得超過12個月,即延長的辦案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②“案情複雜”,主要是指:

⑴ 涉及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的案件;

⑵需要給予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領導人員和下一級人民政府領導人員撤職以上處分的案件;

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的案件;

⑷涉及金額巨大或者社會影響大的案件。

③“其他特殊情形”,主要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⑴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案件;

⑵所辦案件涉案人員多、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

⑶案件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問題需要報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⑷處分決定機關在調查處理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案件過程中會出現發現被調查人員有新的違法違紀事實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辦案期限就不能仍按原辦案期限計算,而應當從發現新的違法違紀事實之日起重新計算辦案期限。

三、辦案期限的相關法律

1、《行政監察法》第32條規定:“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並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

2、這裏所説的特殊原因是指案情複雜、重大,收集證據難度大,或者辦案人員對如何定性、處理有重大分歧,需要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認識。對於一般的調查案件,決不能以“特殊原因”為藉口,拖延辦案時限、不講效率。正因為需要防止這種以“特殊原因”為藉口而拖延辦案時限的現象,《行政監察法》規定了延長辦案時限的備案制度。

辦案期限遇到節假日可以順延嗎?本站小編告訴您,是可以向後順延的。然而,辦案期限是不能無限制的延期的,為了提高辦案效率,法律規定辦案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在這有效的時間內,辦案民警會採取巡邏盤查、情報布控、調查取證等手段來積極破案,給羣眾一個交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