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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請病假公司不批違法嗎?

病假1.16W
孕婦請病假公司不批違法嗎?

一、孕婦請病假公司不批違法嗎?

懷孕期間請病假,用人單位不批,如果有醫生需休假證明的,用人單位不批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的,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是病假,按下面算:

按勞動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病假應該給工資的

病假工資支付標準:根據員工在本企業的工齡按下述比例支付

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

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

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

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

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病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準: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為計算基準,所有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但工人所有之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如果低於此標準的,以最低工資的80%計發。

二、補病假工資規定

1、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0.9天和67.4小時,可以照此折算出員工日平均工資。

2、對於事假工資,企業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職工請事假(含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照發工資的制度。企業根據職工的不同性質而實行不同的制度,企業中的工人由於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企業中的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請事假每個季度在兩個工作日以內的,照發工資,超過兩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工資。

病假的工作是按照工齡來計算的,如果在在職單位工作工齡不滿兩年的那麼法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的60%,但是最低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如果在在職單位有8年以上的工齡,那麼支付工資為百分之一百,這是對於病假的發放規定,那麼如果是事假那麼企業可以不發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