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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税徵收標準

目前我國遺產税尚未提上日程,一般平時所説的遺產税是指對外出售時需要繳納的税款。根據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相關規定,若房屋所有權人不在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在繼承房屋辦理過程中不需繳税,但在對外出售時需要全額繳納20%個税及其他税費,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説的房屋遺產税。其中在公證繼承中,辦理房屋繼承公證還需繳納2%的公證費。

房屋遺產税徵收標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