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是每年徵收嗎,房產税的徵收標準
房產税是每個買房的人和賣房的人都會繳納,如果偷税漏税是會受到處罰的。當然,很多人對房產税的收取時間不是很瞭解,經常問房產税是每年徵收嗎?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房產税是每年徵收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房產税按年徵收、分期繳納。房產税是每年徵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兩次徵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徵收。
二、房產税的徵收標準
房產税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税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税税率採用比例税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税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税率為12%。
房產税應納税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税依據的
應納税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的
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税率(12%)
三、房產税的計算方法
1、從價計徵
從價計徵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餘值計徵,其公式為:
應納税額=應税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從租計徵
從租計徵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為:應納税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徵的換算問題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税。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為: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4%
四、房產税的徵收對象
房產税的徵税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税;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税。
負有繳納房產税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税的納税人。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税;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税;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税;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税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税單位及納税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税;
6、產權屬於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徵收房產税。
房產税是按年繳納,分期支付,這是法規中明確規定的,所以,每年都會收取房產税,當然,每個地方的房產税收取正常是有些差異的。如有什麼疑問,小編建議來電諮詢本站網站專業律師,豐富的實戰經驗可以給予更好地幫助。
-
開放商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嗎
律師解析:延期交房經催告三個月內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1、購房者可以發出書面催告,與開發商約定合同最終履行期限,要求開發商儘快履行該合同;2、催告達到3個月以上購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權,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相應的損失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
-
新買的房屋漏水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新買的房屋漏水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修復責任。如果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者可以直接起訴開發商,要求其承擔修復義務。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
-
可不可以以兒童的名義買房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法律並未限定購房者的年齡,所以可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以未成年孩子名義買房是可行的。只是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需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辦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劉X與被告重慶XX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四川省射洪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川0922民初1270號原告劉X,男,生於1975年3月12日,漢族,四川省德陽市居民。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洪X,系四川XX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重慶XX公司,住所地重慶市。原告劉X訴被告重慶XX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16年5月5日立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