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領結婚證流程及注意事項

符合法定婚齡的男方雙方,在辦理結婚證基本流程有三個:

領結婚證流程及注意事項

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註銷其離婚證。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已有配偶的;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如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傳染性疾病。

注意事項: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説明理由。申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