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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受保護嗎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周圍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在我國,目前審判實踐中的態度是:有條件地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內承認事實婚姻。儘管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如果經過確認,法律上將事實婚姻視為一種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予以保護。

事實婚姻受保護嗎

但是事實婚姻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當天)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該日期之後,男女雙方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確立夫妻關係。

(2)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必須都已經符合《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關於結婚條件的要求,即,1、雙方自願結婚;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3、都沒有配偶;4、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5、沒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