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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中會有哪些問題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中會有哪些問題
律師解析: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中會有存在如下問題:
1、夫妻雙方提供的證明材料不符合真實、合法、充分條件,或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符合真實、合法的條件;
2、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限制再婚、限制探望等人身性權利的,被認定無效;
3、其他問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