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公證步驟
一、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公證步驟是什麼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如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權;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接待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作用
1、有利於夫妻雙方良好感情的維繫
由於在婚前辦理了財產公證,因此,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婚姻中的一方也會在心裏產生壓力,即使是有錢了也不至於大手大腳,因為他(她)知道,如果這樣做,很可能導致離婚,而在失去這段感情的同時,在經濟上也不可能得到對方更多的好處。所以,在這樣一個壓力下,婚前財產公證對夫妻雙方起到了一個約束的作用,有利於夫妻雙方齊心共創美好家庭。
2、有利於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如果一對情侶貧富懸殊且認識的時間也不長,那麼,在結婚時,為了防止經濟條件差的一方是為錢而來跟富裕的一方結婚,在婚前辦理財產公證將是非常理性的做法。一旦將來發生爭執,感情破裂,就不會為財產問題爭吵,也不會使富裕的一方因離婚而失去過多的婚前財產。
夫妻互敬互愛,同甘共苦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有利於家庭和睦、社會安定,然而在現代社會,這是理想主義,它看完美,而實則隱藏着矛盾和糾紛。這樣的一紙公證,對夫妻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婚姻發生裂變時,即可按照公證內容,明確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於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3、有利於防止和減少糾紛的發生
在這個法治社會裏,一切都講究證據。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它可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當然,是否選擇婚前財產公證,完全是雙方當事人的選擇。隨着社會的發展,由於婚姻財產引起的糾紛問題呈上升趨勢。
正是因為大多數的情侶在結婚的時候根本就不會想到有一天會為財產問題發生糾紛,只看到了眼前的幸福,而沒有想到將來的麻煩,因此,大部分人根本不會去為自己的財產在婚前做一個公證。等到發生糾紛的時候,才發現為時已晚。總之,婚前財產公證對我們中國人來説還是一個比較新鮮的事物,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有助於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發展。
4、有利於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
離婚率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財產糾紛。在離婚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當事人已就離婚達成了一致協議,只是因為無法就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一致而起訴到法院的。
在庭審中,特別是調解階段,經常看到原被告及其親屬為了爭取各自的財產份額而吵得面紅耳赤,他們“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但是因為在法庭上都是講證據的,因此,在很多時候,有的當事人因為缺乏足夠的證據而在財產問題上吃了虧,但是也是毫無辦法,因為判決只能依法進行。
進行婚前個人財產公證,在雙方當事人都自願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就不會再為劃分財產問題而發生糾紛,也就不需要起訴到法院,由此可見,婚前財產公證,在一定程度上預防了可能發生的財產糾紛,這樣不僅方便了雙方當事人,而且有利於社會穩定,還能夠減輕人民法院的審判壓力。
不管是出於更好的約束夫妻雙方的關係,還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夫妻財產約定協議都可以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辦理流程也非常簡單,雙方持有效證件資料去公證處填寫申請單,工作人員審核無問題後雙方簽字,然後等待領取公證書即可。如果不方便親自領取,還可以選擇郵遞的方式,非常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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