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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去名如何辦理

離婚房產去名如何辦理
律師解析:離婚房產去名辦理的方式:
一般情況下,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攜帶身份證件、房產證、離婚協議等材料,向不動產登記中興申請不動產變更登記。
經不動產登記中性確認申請符合條件的,即可依法核准去名。
但若雙方就房產是否去名提起訴訟,且法院依法判決去名的,則自該判決生效時,即可認定已經去名,無需辦理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