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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證去名

房產證2.3W
離婚房產證去名

我國,房屋的取得方式有多種,主要可以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而我們經常看到的買賣房屋、繼承房屋其實就是繼受取得中的具體情況。當然,對房屋的取得不僅僅是佔有了房屋就行,因為這屬於不動產,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就要求辦理了不動產的登記之後,才能在法律上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要求當事人要辦理房產證。不過也要注意,在一些情況下可能無法辦理房產證,這對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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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證去名的手續?

在實踐中,離婚房產分割時,對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法院一般會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標籤:房產證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