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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哪些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哪些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析:婚後如下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雙方通過合同書形式約定歸共同所有的個人財產;
2、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依法取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
3、婚後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其他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