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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對外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是不是有效

分公司對外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有施工資質和獨立營業執照。具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但是比較特殊的行業,如屬建築類合同,則需要具備相應的特殊資質,如分公司無相關資質,則可能存在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型聯營企業;
(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4)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
(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8)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9)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

分公司對外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是不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