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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備案與報建手續是一樣的嗎?

一、施工合同備案與報建手續是一樣的嗎?

施工合同備案與報建手續是一樣的嗎?

施工合同備案與報建手續不一樣,報建是要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而且,現在住建部門明確取消了施工合同的備案登記,雙方在簽完了施工合同以後並不能馬上開工,得先辦理施工許可證。

1.施工合同備案是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施工報建手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施工合同的備案登記跟報建毫無關係,而且建築領域內的各位工作人員要非常清楚的認識,到現在簽完施工合同以後不需要再進行備案登記,地方法規也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對於施工合同的備案和報建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備案和報建都是需要提交相關材料來進行認定的,如果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標準,那麼是無法辦理備案和報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