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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如何備案手續是什麼?

一、施工合同如何備案手續是什麼?

施工合同如何備案手續是什麼?

施工合同備案的手續首先是向專門的部門申請(也可以在網上進行申報的);通過審核之後就帶上相應的材料到政務中心的建委窗口進行現場辦理;最後在合同上加蓋專用章就完成了。

法律對於建設工程合同的備案有具體的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此可知建設工程合同的備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內到指定的部門備案。備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幾項:

(一)網上申報。上首先承包人登陸政府入門網站,然後在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網上申報,根據合同的具體性質、內容在對應的合同備案表中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出帶條型碼的合同備案表。

(二)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三)正式簽發合同備案表。備案機構審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施工合同糾紛管轄的法院是哪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性質出發,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作出了規定: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適用特殊地域管轄,即《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的“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又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於特殊的承攬合同,承攬合同的合同履行為“加工行為地”,所以進一步規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為“施工行為地”。

施工合同糾紛管轄的人民法院包括了施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就是説當發生合同糾紛的時候只能夠向這兩個人民法院申請訴訟的。